
封面新闻记者 喻言
近日,重庆工信职业学院一名学生因在校内兼职送外卖补贴生活,被校方依据“违反其他学生公寓管理规定”的兜底条款,拟予警告处分。
虽然后续处分流程已中止,却暴露出高校管理中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:模糊的兜底条款,或成为某些学校随意限制学生权利的“挡箭牌”。

校方给予学生的拟处理告知。
从事件本身来看,校方依据“违反其他学生公寓管理规定”条款,给当事学生拟定警告处分。但学生兼职“校内配送外卖”究竟违反了哪条具体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?是否有明文规定禁止学生进行外卖配送?答案是:没有。
显然,在该事件中,校方对当事学生拟定警告处分的操作,就是违背了“法无明文不处罚”法治原则。
同时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第41号令)精神,学生享有参加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的合法权利,学校不得限制。
兼职送外卖正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的方式之一,且为正当劳动,并未对校园安全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。校方用未明确规定的兜底条款去约束正当劳动行为,不仅缺乏管理正当性,更让校规沦为管理者“想管就管”的工具,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自主权利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校方后续“中止处分流程”的操作,既无成文法依据,也无书面说明,虽改变了处分结果,但也进一步暴露出校方在管理程序上的随意性,学生的知情权、申辩权均未得到明确保障。
兜底条款是立法技术中采用概括性表述的法律条文,是通过“其他”等标识语弥补法律的不周延性,以应对未被预见的新情况,绝不是留下“自由裁量”的空间,更不能成为随意限制学生权利的借口。
法治的核心在于“明确性”与“可预期性”,高校治理同样如此。校方在推进校内治理的同时,应当规范管理程序,让管理行为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,杜绝兜底条款的滥用,将学生的合法权利置于首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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